退費準則

學員因故辦理退費時,須憑中央大學開立之收據正本送交語言中心辦公室辦理相關手續。退費規定如下:
1.自報名繳費至實際上課前退學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。
2.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、雜費等各 項費用之半數。
3.在班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不予退費。
4.若本課程因人數不足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開課,將全額退費。
5.退費手續辦理期間約一至兩個月,且需檢附報名者本人之郵局或銀行局號帳號,俾便匯款;如無郵局或銀行帳戶者,則一律以支票退款。

退費申請表:中央大學語言中心英外語推廣教育課程退費申請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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